農村綜合服務社是公益性為農服務平臺,是供銷社服務鄉村振興的重要載體。2018年來,按照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決定》(中發〔2015〕11號)要求,推動全系統農村綜合服務社建設,逐步構建我省農村綜合服務體系。
為發揮農村綜合服務社示范引領作用,省社積極組織開展2022年農村綜合服務社示范社評定工作,對海口等11個市縣評定農村綜合服務社示范社66家(含鄉鎮為農服務中心21家),安排省級財政資金249萬給予獎勵,通過示范社的評定,有效發揮省級財政資金的獎勵作用,引領全系統農村綜合服務社建設,提高建設標準及質量,加快推動構建供銷社農村綜合服務體系(供稿:省社合作指導處)